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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开展企业数字转型城市试点|环球聚看点

2023-06-19 16:04:10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资料图】

本报讯 (记者 叶伟)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2023-2025年,拟分3批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2023年先选择30个左右城市开展试点工作,以后年度根据实施情况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通知明确,通过开展城市试点,探索形成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方法路径、市场机制和典型模式,打造一批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培育一批优质的数字化服务商,开发集成一批“小快轻准”(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通过示范带动、看样学样、复制推广,引导和推动广大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全面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通知提出,支持试点城市选择重点行业和相关中小企业,梳理行业共性和企业个性需求,采取市场化手段公开遴选数字化服务商,支持数字化服务商为被改造企业提供诊断、咨询等服务,开发集成“小快轻准”的数字化服务和产品,供企业自愿选择,开展数字化改造;支持试点城市围绕数字化转型加大技术、人才等各类创新要素供给,引导企业进一步加大创新投入,实现从基础数字化应用逐步向生产制造等关键环节延伸,促进企业全要素、全过程的资源整合与业务协同,全面优化生产方式、业务模式、管理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应将制造业关键领域的中小企业作为数字化转型试点的重点方向,重点向通用和专用设备制造、汽车制造、运输设备制造、医药和化学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计算机和通信电子等行业中小企业倾斜;要在确定的细分行业中,选择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中小企业作为本次数字化改造的重点对象,特别是要优先将数字化转型需求迫切、发展潜力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中小企业纳入改造范围;要引导同行业企业“看样学样”,实施期满时要实现细分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应改尽改”、规模以下工业中小企业“愿改尽改”等。

通知提出,试点城市应为地级市及以上。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给予定额奖励。其中,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兵团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其他地级市、直辖市所辖区县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每个城市试点期两年。

(责任编辑:范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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