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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新消息丨网传平阳连杀6人案迎来追责结果!

2023-02-12 11:03:36来源:兵叔评说

文章开头,我讲一个“依法办案”的寓言段子。


(相关资料图)

狮子:法官大人,斑马咬我。

法官:它是怎么咬的你?

狮子:我吃它的时候,它反抗,并且咬我。

法官:斑马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这段寓言,就是“平阳连杀6人”案前传的真实写照。

现年42岁的平阳县男子杨某迅,本来有一个平凡平静的小家庭,但某一天,因一起土地纠纷,他的平静生活被打破了。

说是纠纷,其实说是抢夺更贴切,因为本来属于杨某迅的一块地基,在一干帮凶的帮助下,易主了。

土地被夺走,杨某迅自然不服,于是他举报,他信访,他希望有关部门能为他主持公道。

但其结局,将杨某迅推入了更深的深渊。

为了阻止杨某迅“捣乱”,他被鉴定为精神病送进精神病医院关押;为了阻止杨某迅继续“捣乱”,他被判刑丢进监狱,导致老父气死,妻子离婚。

还有比这更没有天理的事情吗?

所以杨某迅的天塌了,杨某迅对法律的信仰,崩溃了......

世界对杨某迅来说,已经变成一片灰暗,他被困守在“不公”的暗井里,被压制得喘不过气来,仿佛世界到处都是伸手不见五指的地方。

都说水到绝境是飞瀑,人到绝境是重生。但人到绝境的杨某迅,他没办法重生,他被逼进了深渊。

于是,在临近春节的1月19日,杨某迅成为了新闻里伤人或自伤的某某某,制造了震惊全国的“平阳连杀6人血案”。

杨某迅结局,让人痛惜,让人惋惜,也让有关部门尴尬。

痛惜6条生命的消逝,惋惜杨某迅遭遇的不公和他采取的极端方式,尴尬的是:制造这起血案的杨某迅已经被鉴定为精神病,那他应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所以针对杨某迅的案件,官方至今没有一个明确说法。

没办法给出一个明确说法,否则负面影响太大了,对“公平正义”这个词的负面影响太大了,对“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这个现象的负面影响太大了,对“权力任性”这个事实的负面影响太大了。

然树欲静而风不止,凡事总是要有个结果的,屁股总是要擦的。

所以,我们最终等来了一个非官方公布的处理结果。

2月10日,快手用户@老司法(专业普法)发布视频称,平阳县杨某迅连杀6人案有了最新进展,上级部门已经做出了处理建议:

一、有关部门完全丧失了执政初心,不作为、乱作为、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对负有管理职责的县委书记和县长责令辞职;

二、公检法三家一把手全部撤职,相关具体责任人犯徇私枉法罪、渎职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围绕杨某迅虚假精神病、出具虚假报告的医生,取消医师资格,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四、信访局一把手开除公职,具体承办公职人员开除公职,依法追究渎职罪等罪行

五、参与调解的有关人员,是公职的开除公职,是党员的开除党籍,其中,对原办理杨某迅错案的公检法,信访局工作人员和医师,所判刑期与杨某迅杀人案负同等的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老司法(专业普法)在快手上发布的这则视频,如今已经获得2.4万点赞,评论8547条。

虽然网传的这个处理决定真实性尚待定论,但从逻辑上分析我认为真实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理由是有关方面至今没对这个视频进行辟谣。

那如果这个处理决定是真实的话,事情就真有意思了。

有人在评论区里称,“处理决定大快人心”。

但真的大快人心吗?

好吧,姑且说确实是大快人心,因为我在刚看到这个视频的初始,也确实有大快人心的感觉。

但事情,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分析的。

从现实来看,6条人命的血案,确实是杨某讯制造的,但被处理的这群人,有一个算一个,哪个不是这起血案的帮凶?

首犯如果被处以枪毙的极刑,而间接造成这起血案的帮凶们却仅仅被开除公职或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这算不算公平,这算不算“大快人心”?

还有,要收拾杨某讯的时候,他被鉴定为精神病人。要“以正视听”的时候,他又成了正常人面临极刑,怎么让人感觉法律就是这样不断被人玩弄呢?

更重要的是,很多被处理的人,估计还觉得自己很冤,比窦娥还冤。

别的地方到处都这样干,为什么我们偏偏这么倒霉?

多少“无辜人”,都是肇事者。

就拿书记县长来说,他们可能连杨某讯之前发生的事情都不知道,这样一件“小事”,哪里值得引起一县之最高长官关注,这不是无辜躺枪嘛。

在我看来,书记县长一点都不冤,处理决定中“完全丧失了执政初心”这句话,就已经说明一切了。

古人尚且知道“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法治社会的今天,对那些“不为民做主”的官,能给他们个“回家卖红薯”的机会,已经是法外开恩了。

再说公检法一把手,那就更不冤了。

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你们连这最后一道防线都没有守住,甚至还成为破坏这道防线的帮凶,仅仅一个“撤职处理”,感觉都太轻了。

在我看来,如果杨某讯真的到了上刑场的一天,将撤职的公检法一把手拉去陪绑,或许才是最正确的处理方式,也能起到更好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对信访局长和相关办案人员,开除公职依法追究渎职罪等罪行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如果其罪行能按“顶格”来判决,或许更是民之所望。

关于那个做出精神病虚假鉴定的医生,我的建议是不用走法律程序了,直接让他下地狱吧。当走狗帮凶的人,在干坏事的时候,就一定要先做好当炮灰的准备。

最后,强烈建议:在平阳县建一座“平阳血案警示碑”,让它耸立在平阳,耸立在每个人的心中,以警示那些为虎作伥的人,警示那些“不为民做主”的官,警示“跑出笼子的权力”,警示“私枉法罪、渎职”的公职人员们,警示把老实人逼上绝路的人渣们......

人间正道是沧桑!

关键词: 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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